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落实措施出台 多部委联手解决民企被拖欠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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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落实措施出台 多部委联手解决民企被拖欠账款
2023-08-02 09:32:00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并于8月1日正式对外发布。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拖欠账款问题,该文件明确由工信部牵头推动解决,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参加这项工作。由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
  类似针对民企经营亟待解决问题的具体化解决方案,在该文件中多处得以体现。
  28条措施指明实施路径
  “为了听取民企的意见,我们与民营企业开了很多次座谈会。”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开印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立足长远,着眼于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制度环境、强化政策举措,是新时代新征程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大顶层设计,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规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
  文件公开印发后,社会高度关注,舆论广泛好评,很多民营企业家表示深受振奋和鼓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为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发改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若干举措》,作为落实《意见》的配套政策举措。
  记者了解到,《若干举措》聚焦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5个重要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着力推动《意见》关于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培育尊重民营经济的舆论环境等重点政策举措有效落实落地。
  这次的《若干举措》重点是围绕《意见》的贯彻落实,在《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相关政策措施。《若干举措》在提出具体举措的同时,也确定了每项任务的落实分工,压实责任,明确了“谁来干”,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问题时“该找谁”。
  针对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拖欠账款问题,“文件明确由工信部牵头推动解决,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参加这项工作。其中特别提出,由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让民营企业清清楚楚地知道被拖欠账款可以向什么部门反映。”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介绍。
  《意见》提出了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这一要求,“《若干举措》进一步列明了支持民营经济牵头承担科技攻关任务的具体领域,即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6个领域,政策范围更加明确,操作性大大增强。”上述人士表示。
  《若干举措》在《意见》基础上,提出了更有力的举措,是对既有举措的深化和加强。
  《意见》提出,“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若干举措》进一步明确,“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意见》提出,“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若干举措》进一步提出,“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注销制度性费用“零成本”
  民营企业对经营主体退出越来越关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推出注销便利化的多项措施,分类施策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减注销成本,企业注销便利化取得明显成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二级巡视员张舒介绍,“我们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一次申报、信息共享、共同审核、一网通办’。”
  记者了解到,各地全部开通了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平台集合了市场监管、税务、社保、海关等多部门注销功能,实现了申请人在平台一次申请、分别受理、同步推送、并联办理。
  在减材料方面,“取消清算组备案提交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组成员证件等4份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注销登记时实行形式审查,不再要求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公告样张、清算报告确认书等5份材料,企业仅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税文书、清算报告等4份必须的材料。”她介绍。
  为进一步扩大清算组信息的知晓范围,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利益,减轻企业时间和费用成本,企业清算组信息公告目前均由申请人通过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清算组信息和发布债权人公告,由免费的网上发布代替报纸有偿发布,可为每户企业节省公告费用500元,实现企业注销制度性费用‘零成本’。”相关人士介绍称。
  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编制《企业注销指引》,公布企业注销流程图,针对企业在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因股东失联、营业执照遗失等无法办理注销业务的特殊情形提供注销指引,切实解决企业注销面临的各种实际困难。
  张舒表示,“对于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经营主体(上市公司除外),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示20日,无需清算,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2022年全年,通过简易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的企业占到总量的七成。”
  记者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通过优化流程设计、减少公告等待时间、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事后救济渠道、强化信用惩戒手段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普通注销制度,在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的基础上提高了市场退出效率。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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